甲、乙、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甲原是乐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在某步行街上拥有一套房屋。2009年10月29日,甲以乐美公司名义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该房屋租赁给乙,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4年,自2010
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科目:法律职业(主观题 )(在线考试)
问题:
甲、乙、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甲原是乐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在某步行街上拥有一套房屋。2009年10月29日,甲以乐美公司名义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该房屋租赁给乙,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4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 3年1 2月3 1日,租赁费每年3万元。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如欲继续使用该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合同签订后,乙一次性支付房屋租赁费12万元,乐美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将约定的房屋交付乙使用。
2009年1 1月20日,甲因生意上资金周转不灵,以该房屋作抵押向丙借款10万元,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并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即截至2010年1 1月19日,甲应还清所借款项10万元。
2009年1 1月30日,甲同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将上述房屋租赁给丁,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间,甲若转让该租赁房屋,该合同对转让后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甲若出售房屋,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丁,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订立后的第二天,即2009年12月1日,丁搬入该屋。 2010年1月1日,乙欲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时,发现丁早已入住,双方发生争议,乙三天两头找丁要求其搬离该屋,对丁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困扰。 2010年10月,丁遭遇车祸去世,其妻子戊继续在该屋居住。
2010年1 1月19日,甲到期不能偿还丙的借款,二人遂协议以该房产折价抵偿,二人办理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丙于201 1年5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欲将该房屋收回,遂以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戊搬离该房屋。
【问题】
1.甲以乐,美公司名义与乙签订的合同有效与否?
2.如果丁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已经知晓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甲与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3.假设甲乙、甲丁的租赁合同均有效,如果乙、丁均要求甲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租赁合同,如何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4.丙能否要求戊搬离该房屋?为什么?
5.若丁未死亡,其以甲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确认甲与丙的房屋折价抵偿合同无效,能否得到支持?
6.如果丁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有漏水迹象,其对该房屋自行进行了维修,在维修时一并对该屋进行了较大的装修,对于维修及装修费用如何负担?
7.假设甲到期偿还了对丙的借款,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戊可否向甲行使对该房屋的承租使用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