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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人凡派克到北京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机器设备的合同,合同选择适用了与该生意没有关系的德国法律。设备运到中国后因调试安装产生纠纷,中国公司欲将凡派克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凡派克在中国没有住所或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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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科目: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在线考试)

问题:

比利时人凡派克到北京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机器设备的合同,合同选择适用了与该生意没有关系的德国法律。设备运到中国后因调试安装产生纠纷,中国公司欲将凡派克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凡派克在中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关于本案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凡派克在中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对其没有管辖权
B:中国公司可在该机器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起诉
C:虽然该交易与德国法没有关系,当事人的该法律适用选择依然有效
D: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比利时法

答案:


解析:


相关标签: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中国     派克     克到     比利时人     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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