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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一个企业家,因此积累了一些资产。甲将一部分财产捐出资助办学外,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还有一些不动产和动产。由于子女之间不是很和睦,为了减少子女之间的矛盾,甲以自书遗嘱的形将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指定了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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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科目: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在线考试)

问题:

甲是一个企业家,因此积累了一些资产。甲将一部分财产捐出资助办学外,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还有一些不动产和动产。由于子女之间不是很和睦,为了减少子女之间的矛盾,甲以自书遗嘱的形将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每个子女按照遗嘱都有特定的遗产.继承权。可是立遗嘱不久,甲因为第三者感情纠葛问题受到严重的刺激,并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自书遗嘱,甲是否有遗嘱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无遗嘱能力,因为其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有遗嘱能力,因为其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能力人
C:是否有遗嘱能力,应由医院鉴定并宣告
D:是否有遗嘱能力,应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答案:


解析:


相关标签: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子女     之间     一些     遗嘱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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