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谎称该电脑属于自己,以6000元的市场价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交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
考试: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科目:审计学 (军队文职)(在线考试)
问题:
A:该买卖合同无效
B: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C:乙可以撤销该合同
D:甲可以追认该合同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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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谎称该电脑属于自己,以6000元的市场价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交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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