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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但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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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安政法干警

科目:《公安》基础知识+专业(在线考试)

问题: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但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这些条件和国家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条件是一致的,即(  )
A:因公负伤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B: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C: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D: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答案:


解析:


相关标签:

《公安》基础知识+专业     公安     机关     人民警察     辞退     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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