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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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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安政法干警

科目:《公安》基础知识+专业(在线考试)

问题: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
A: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
B: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C: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D: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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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专业     公安     机关     人民警察     辞退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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