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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驶的抗辨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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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科目:会计学 (军队文职)(在线考试)

问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驶的抗辨权是()。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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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军队文职)     请求     约定     合同法律     文职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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