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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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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在线考试)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规定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规定没有正式的法的效力
C:该规定的效力低于宪法
D:该规定属于正式解释

答案:


解析:


相关标签:

第二部分法律基础     公共基础知识     罪名     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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