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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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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执业中药师

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在线考试)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上述行政处罚中不包括()。
A:资格罚
B:人身罚
C:财产罚
D:声誉罚

答案:


解析:


相关标签:

药事管理与法规     自本     生产     销售     责任人员     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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