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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适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4个,一是采用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二是多加药用淀粉,少用主药生产降压药;三是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四是某抗菌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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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执业药师

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西药通用)(在线考试)

问题:

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适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4个,一是采用多加矫味剂生产儿童退热药;二是多加药用淀粉,少用主药生产降压药;三是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四是某抗菌药物的外包装上标示的适应证与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适应证表述不一致,其外包装上添加了可以作为前列腺炎的二线用药的适应证等。根据《药品管理法》《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针对第4种情形,如果所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经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但尚未造成人员的伤害和死亡,关于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吊销所在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B: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单位负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员只需承担行政责任
C:本案应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本案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答案:


解析:


相关标签: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西药通用)     味剂     退热药     情形     降压药     假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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