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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枫公司被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红枫公司的重整计划。以下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和通过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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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在线考试)

问题:

红枫公司被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红枫公司的重整计划。以下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和通过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B: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D:重整期间,红枫公司的出资人董某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E:重整期间,对红枫公司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建设银行的担保权行使不受限制

答案:


解析:


相关标签: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红枫     重整     人民法院     计划     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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