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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2万元,加工费13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税率为16%,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低于受托方的计税基础),其匹配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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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财务与会计(在线考试)

问题:

甲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2万元,加工费13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税率为16%,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低于受托方的计税基础),其匹配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按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按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 )万元。
A:100
B:85
C:95
D:115

答案:


解析:


相关标签:

财务与会计     加工     原材料     加工费     计税     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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