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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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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初级经济师

科目:(初级)知识产权(在线考试)

问题: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该“红辣椒”商标专用权应归属于( )。
A:
B:
C:甲和乙
D: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答案:


解析:


相关标签:

(初级)知识产权     商标局     炊具     商标     甲厂     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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