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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规定,涉嫌( ),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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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

科目:消防技术综合能力(一级、二级)(在线考试)

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规定,涉嫌( ),应予以立案追诉。
A: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B: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C:造成二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D: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E: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答案:


解析:


相关标签:

消防技术综合能力(一级、二级)     追诉     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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